评论:

  • 月格 6小时前 :

    3.5 法庭戏还不错 之前的铺垫过于繁杂也没有在后续起作用

  • 芝梅 2小时前 :

    吴京、徐峥、开心麻花的作品都是固定模式

  • 梅昕 8小时前 :

    与“最后的决斗”叙事手法相似,但这部它把最后的结论留给了观众,两边观点都不得罪,模凌两可…

  • 申屠宇达 6小时前 :

    那个主持人父亲说的,如果是他女儿,他会杀了性侵者。

  • 珊梦 8小时前 :

    章子怡和沈腾就是中规中矩的鸡肋,拿的都是30年前的作文式的故事,不出大错的基础上,加了些自己擅长的东西,子怡玩情,沈腾玩段子

  • 鹏林 9小时前 :

    导演看似挑战了一个无法说清的复杂命题,但其实立场鲜明地早已下了定论,当“到底有没有发生”的争论降格为“说不愿意就是不愿意”的结论时本片前两个小时的双线叙事和种种铺垫的意义基本也就没有了,而最后结尾直接将答案拍到观众脑门上的处理更是彻底暴露了导演的投机:貌似一直理中客的那个人原来是个拉偏架的

  • 袭熙柔 4小时前 :

    结案陈词非常精彩,那个男孩以为的稀松平常其实是人家女孩莫大的痛苦,沉默不代表同意

  • 梓玲 0小时前 :

    特定情境下双方的不同情绪和男女“势力”不平等是值得探究的,但简单来说就是,男方以为女方接受,而女方害怕而没有拒绝,这个结果来看都是受害者吧。女性还是要敢于说不,虽然这个社会对说不的女性更残暴,众生平等,总有一天我们会做到…

  • 汲梦易 4小时前 :

    非常不错的法国影片,一改法国电影“浪漫”的印象。通过一起扑朔迷离的强奸案件,涉及阶层、文化,性别等多方纠葛对立,显得案情异常复杂;片子没有从上帝视觉展现事件的全部真相,而是像真正庭审一样,着重从男女主角视觉展现各方人物的观点,观众在电影结束前也不敢肯定自己掌握了事件的真相。庭审结束时三个律师的结案陈词精彩异常,特别是那位年轻女律师的发言真是震耳发聩,堪称女权宣言,而那位主张男主缓刑的律师似乎表达了主创人员的观点,起到平衡的作用。

  • 柔骞 8小时前 :

    章子怡>吴京>沈腾>徐峥 主旋律得也太假了些,我都尴尬了~ 章子怡打孩子那段算有些真情演绎

  • 简芷云 4小时前 :

    《鸭先知》:画幅比都变了,对韦斯安德森的学习(张艺谋“本色”出演广电总局)

  • 满依然 8小时前 :

    也就徐峥试着学韦斯安德森算是值得一看,虽未得精髓但趣味有了,别的都是综艺《演员请就位》里拍小短片玩儿的水平,套路,无趣。

  • 月云 5小时前 :

    《诗》这一单元是最打动我的,叙事节奏编剧演技都很细腻出彩,特别是两个小演员,很灵。章子怡和黄轩,黄轩人设很好,但是感觉被章子怡压住了,她站在黄黄的风沙里就有一种故事感。

  • 箕力言 9小时前 :

    从法律层面讲,无罪;从道德层面看,亏欠。道德与法律兼顾,结果就是五年缓刑。事实是,女孩半推半就,但完事后,男孩提裤子走人,女孩后悔了,因而控告。

  • 鸿泽 3小时前 :

    《少年行》依然是开心麻花的幽默风趣,但论笑点不够密集,论故事不够流畅,“演而优则导”未必适合某一个人。

  • 涵茜 1小时前 :

    反派的理由越来越魔幻了。主角不叫司麦路就好了

  • 纵舒怀 5小时前 :

    文戏比TV好,TV其实真的蛮可惜的,打戏还不错中间也有几集高光,但是整体这么拉……泽塔来客串的这部和TV里的两集居然一直都蛮好的

  • 逸侠 5小时前 :

    谁能想到故事会朝着大陆法系的经典庭审实录的方向一路到底呢,按我起初的会意,有巴尔扎克的文学积淀,表现上流社会的一地鸡毛,法国电影一向是很圆熟老道的,正因如此,有些套路一开始就特别明显,比如亚历山大的父亲吉恩玩弄天真实习生奎特丽的手法……可直到亚历山大和其母克莱尔、继父及克莱尔的继女米拉四人相聚的那个特温馨特温馨的场景,我突然预感八成要出事。那种彼此欣赏的初遇,那种意外的过于完美的关系,让当晚此后发生的一切变成了一把残忍的刀子。严格来说,这个电影的核心思想是在同一个法律框架下探讨不同文化对性的感知,阶层与移民双重复杂的法国社会,不可避免要发生撕裂,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妥协的,一个似乎能让所有人都得到心理平衡的结果,但实际上正义与真相一样,是永远都得不到的东西。

  • 灵紫 3小时前 :

    为什么总是需要no才会觉得对方在拒绝,她们没有说no,但是他们破碎的身体都在呐喊,都在说着拒绝。太喜欢最后结辩了,代理人跟辩护人都很出色,以及最大的人渣是垃圾男主爹。

  • 翰强 1小时前 :

    拍摄人角度可能想思辨法律和道德的角逐,双刃剑让原告和被告两败俱伤,其实在很多保守一点的观众角度这官司被告必须判刑,明摆着违背妇女意愿,讨论的焦点不在双方社会关系,而是构成犯罪的必要因素,被告为人再好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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