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能明显感受到喜欢与不喜欢这电影的地方,故事很走心,这个原创故事很棒,是一本优秀的剧本使然。然而又能感到有目的性地过分炫技,太满当变得溢价。或是剧情转折快,有些东西立体了,有些又有点赶脚。但对于奥斯卡来说技巧多未必是坏事…(7.5分)
不自觉会想到《罗马》,自然会比较,质感还是差很多。过多的音乐和电影元素,虽然个性化,但也有种向外输出的冗余感。更像个人影像回忆录,意义更多可能还是在于追寻和纪念,以及再一次告别吧。一些对话很有意思,让沉重的离别变得轻巧了些。因为有共同经历,对其中的感情很理解,对我来说大概也是 Beijing is one small step. The town will still be here.
A bottom-up approach to paint the conflict. In broad strokes, the story shows the things that matter to people: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neighbors, moral integrity, the class/financial struggle, romance untainted by arbitrary divisions. Peeling away structural intellectualizations, we're left with tender feelings for those who made difficult choices.
很私人的影像 人生中第一次搬离熟悉的地方 院子 喜欢的女同学 数学成绩 大街上认识的又拽又粗野的哥哥姐姐 这是孩子的世界 和大人的一样复杂 这也是成长中的第一次告别 就像影片开头 用孩子的“屠龙盾牌”去抵御暴力 另外 彩色的电影银幕 反映到眼镜上也是有色彩的 有电影的片段总是最欢乐最放松的
3.5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座名为故乡的城……怀旧感赞,摄影赞,构图赞,演员赞,配乐赞,剧本赞,但肯尼思拍得并不赞,过多自身经历的情感投入让他无法拍得更好,细节决定成败,但这部电影的细节严重缺失,人物塑造都是佳句无佳章,很多本可以更好的片段都可惜了。承认质量一般,不过我个人很喜欢,爸爸的歌喉,妈妈的泪水,奶奶的眼神,爷爷的台词,每一个都狠狠地击碎了我的心。7项提名,看好原创剧本,是个好剧本,不过能拍的远远比这更好。
“what do you want?” 爷爷那一段有点好哭。(3.5)
不错啊,画面好看,故事简单深刻,希望能拿两个奖。最后一句台词——“Go.Go now.Don't look back.I love you,son.”
没事儿就配流行歌曲的电影都不大行 弄成黑白也没有高级几分 如果不是喜欢英国文化和旧时代 看这片得多煎熬
别的不说,有些影调有种迫冲的感觉,真不错。话说我也差不多是这样异地夫妻环境成长的唉~
将童话与现实完美结合起来,将历史与现在带到我们每个游子眼前,而那最后的台词直击我心:go, go, don’t look back. 只因过去一年我也说了好几次相同的话。评论里很多人说这很导演personal情愫,可我却只看到一种与我们的互通,丰富,引起我多层面的共鸣。意外潸然。
不及《八月》也不像《罗马》,反正哪一部都比它好看,属实是拍了个寂寞。
就算题材千变万化,肯导的风格也永远不变。打光和置景都太“干净”了,每个镜头都充满“设计感”,用力过猛尽显匠气。文本其实还不错,像是一封家书,从动乱到迁徙,儿童视角的表达很有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可惜文本和影像之间如同隔了一层薄膜,实在是不统一,挺别扭的。
就是一个van morrison的compilation。
走出去或者留下来的抉择是很多人都做过的。虽然那个时代那个地方离我很遥远,但是这种抉择的艰难还是很能共情的。
喜欢papa,还有他那段话:记得你是贝尔法斯特15区的,在这所有人都爱你,走的多远变成什么样也不要忘记,这大概就是故乡和家人的治愈。配乐也很棒,喜欢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之间的感情,虽然妈妈有点飘浮,但真是个美女。
视角相对的单一保证了一份私密化,而在这份私密里,故事不乏趣味和温情,但也过于着墨太深,落了表演痕迹,这部分的冲突,导演像是完全不在乎。
彩色会让故事更生动,本来就是个活泼的故事和背景,就没必要去用黑白。何况你的配乐还那么流行。
导演这么私人,还搞致敬,为啥不自己亲自摄影呢,灾难啊,不要以为黑白多高级,黑白也能整成网大,尤其是还想和色彩硬蹭的时候。
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会不喜欢,私以为这是今年最有可能拿到奥斯卡最佳影片的作品。作者拍出了一个平实朴素的故乡,各种角色都非常鲜活,小男孩的甜美纯真可爱让人仿佛见到了童年的玩伴,爷爷教孙子去追女孩也让人忍俊不禁。而且台词动人且节奏非常好。不知道为什么大家要去和《罗马》比,导演的经历和路数本来就不一样,为什么拍黑白的故乡就要拿来比较呢?怎么不和《八月》比?不和《伊万的童年》比?我觉得比较的对象应该是和肯洛奇的《男孩与鹰》以及《这就是英格兰》这样的作品。依旧是英国工薪阶层对童年和故乡的挽歌。不足之处是有些地方音乐铺太满,而且最后的升华也有些刻意了,但映射到现实中的乌俄冲突之下,也许可以坐等拿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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