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hd伦理 高清

评分:
9.0 推荐

分类: 国产剧 2006

导演: Rae Hu

剧情介绍

从手工啤酒到Barbershop,从手绘广彩到黑胶唱片…… 这是一个你未曾了解的香港,这些主理人带着态度与热情,经营着自己与众不同的事业。PepperLab视研所用光与影的变幻,让你遇见这座水泥森林中的有趣灵魂。

评论:

  • 祁傧 3小时前 :

    印度真是一个恐怖的国家啊,但勇敢的是可以把恐怖的一面展现出来。0110-午

  • 梁鸿 8小时前 :

    即便在最黑暗的背景下,我们也能发现人性的光芒。种姓制度是印度历史最黑暗的一部分,直到今天也仍旧在影响整个国家。Rajakannu案是一场对种姓制度的战斗,这样的战斗告诉人们: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任何国家面前都不该只是一个口号,而如何才能将其实现呢,只有不断地战斗。

  • 格慧 5小时前 :

    可能是去年最热门的印度片之一,希望这样的律师越多越好。

  • 独彭泽 1小时前 :

    中国也有,别装理中客了,摸摸良心吧,总有一天你们会需要的,铁拳之下众生都是刍狗。

  • 楠薇 4小时前 :

    断断续续看完,印度真是歌舞的国度,一段黑暗的历史,拍的很励志的感觉

  • 藩幼荷 5小时前 :

    兔子现在能做的就是协助印度建立健全电影审查制度,扼杀其未来的腾飞。

  • 颖雅 7小时前 :

    拯救一个苦难的家庭,维护一个部族的尊严。面对自下而上的徇私枉法和利欲熏心的人性黑暗,秉承做人的良知,铭记律师的责任,为底层的人发声,为无辜的人伸张,为人的尊严斗争,为社会不公反抗。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抽丝剥茧,不为所动。印度版的《辩护人》,底层人民的人权领袖。

  • 蔚静 4小时前 :

    片里那种宏大bgm的半喜剧效果真的产生奇异的效果。我们对这种黑暗习以为常,对希望却表现出各种不适应

  • 雪栀 2小时前 :

    确实电影节奏一般,重要的是题材。看到最后部分,心潮澎湃。“我可能会输,但不会放弃抗争”,令人动容。

  • 蹉姮娥 7小时前 :

    8.0。有个缺点就是片子太长。后半部分很燃。

  • 菲芝 2小时前 :

    为弱者争取正义,这样主题的电影永远都是值得赞扬的。

  • 隗学名 1小时前 :

    而是一个名叫钱德鲁的律师。

  • 童湘君 0小时前 :

    高水平快手正能量大电影哈哈。主角自始至终帅气高大上圣人人设略烦,好在有趣的是片子把人物弧光给了一个督察,对主角来说有了个由敌变友,对手惺惺相惜的过程,观感zer一下就上来了。其他的些许套路,反派没有强和坏,只有蠢,这点上不如一些同类型的韩片做的压迫感强和观感好。整体还是成熟好看的,受用

  • 楠婧 3小时前 :

    用力过度的水准可以和韩国掰一掰手腕,煽情太过是减分向,人物都是工具性的,最大的力量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不过也许真实比电影里的煽情更令人窒息。

  • 马芷文 3小时前 :

    可看性很强,可以当律师片看,一路高歌猛进的人权律师,总能拿到出其不意的证据击溃愚蠢的警察。

  • 迮紫文 1小时前 :

    印度这个国家有很多缺点,但他们有良好的文艺创作环境。韩国这个国家也有很多缺点,他们有极好的文艺创作环境。美国有很多瑕疵,他们有全世界最好的文艺创作环境。而有一个国家,既没有缺点,也没有瑕疵🤔

  • 澹台问儿 1小时前 :

    手法中规中矩,但事件本身足够打人。国内也不乏类似案件(如列树宾案),也不缺正义的法律警和有骨气的当事人,但维拳和表达空间还是狭窄太多。

  • 莲桐 9小时前 :

    美国应该去印度追究人权反人类罪,不分青红皂白的打老百姓

  • 蓟夏寒 0小时前 :

    2021最后一部电影,印度版更黑暗的秋菊打官司。从剪辑来看有些粗糙,重复感镜头多,部分节奏过慢。真人真事改编,揭开了血淋淋的种姓歧视、警方滥捕无辜屈打致死抛尸路边、受害者申冤无门的黑暗现实。1995年的中国有聂树斌案,2003年有广州孙志刚案,2019年上海小红楼案,然而这些血淋淋的往事早已被大众忘却。年轻一代,忘记了历史等于背叛。

  • 箕小枫 0小时前 :

    【7.0】豆瓣评分老毛病,题材好=满分。印度电影通病,用大量洗脑神曲配合琐碎剪辑来交代故事进展,严重影响叙事节奏。所有表达都用最直白肤浅的方式呈现。讲的是低种姓人群对抗警察的故事,但表现警察凶恶的方式只是刻意拖长的刑讯场面和受害人的哀嚎。每到展现主角和女配正义光环的时候就是慢镜头+配乐,有点尴尬。辣椒粉的线索挺重要,但先期药店和诊所不在一个方向、谎报打电话的时间的伎俩太愚蠢了,完全显示不到律师的能力,只能看到他的意志和敌人的蹩脚。中间的转折也很突兀,扫盲课老师和农家妇女一样无知吗?明知道受害人不可能打电话为何不在第一次庭审后直接告诉律师?非要刻意制造本不存在的困难吗?是用笨拙技法拍出的有一点社会意义的故事,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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